人文学院实验中心
模拟法庭管理制度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办好法学专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加强人文学院实验中心模拟法庭的管理,发挥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学实践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1、需要使用模拟法庭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使用理由,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2、模拟法庭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钥匙,看护设备,准时开放与关闭。
3、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维护技能和管理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和庭内外整洁,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或下班后,要关机,断电,锁好门窗。
5、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负责实践课的教学与安排。
6、学生自行组织“开庭”,要由相关教师带队。
7、庭内不准吸烟、嬉戏、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桌椅、墙上乱写乱画。
8、使用人在开庭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设备时,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9、模拟法庭的所有设备未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使用。
10、不得在模拟法庭内违章使用电炉或其它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