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洪院长分析了进行司法改革的原因,是基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和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的要求。他详细阐释了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体制性问题:凸显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机制性问题:恪守司法权运行的内在规律;独立性问题:遵循司法公正的内在逻辑;民主性问题:弥合司法技术性和人民性之间的距离;公开性问题: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终局性问题:彰显司法裁量权的国家属性;廉洁性问题:坚守法官职业的内在品质;主题性问题:打造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在近两个小时的讲座中,洪院长旁征博引,跨越两大法系,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相联系,深深地感染了各位听众。洪院长还与法学系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并对“关于如何成为一个合格法律人”的提问,结合自己几十年的经历谈了他的看法。最后,洪院长期望同学们把握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所带来的良机,努力学习,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
洪磊,郫县人民法院院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审理了成都彩虹电器厂诉夹江彩印厂商标和名誉权案、中国人民银行身高歧视案等较有影响的案件。与他人合著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之实证分析》和《大邑调解》等两本著作;获奖的论文包括: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三等奖的《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获得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的《关于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