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华委发〔2021〕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增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目的、学习内容 第二条 学习目的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二)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素质,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理论、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省委以及学校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取得重大成效。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 高等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理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双一流”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等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内容; (八) 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校情校史、院情院史,推进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知识; (九) 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习时间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四下午,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开展;单位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教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可分组集中学习;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 第五条 学习形式 (一)以集体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相结合。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可采用原文精读、音像资料观摩、辅导报告、专题讨论、网络沙龙、读书会、工作交流、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 (二)积极开展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起来。积极利用“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学习平台,开展在线学习、答题,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师工作部牵头统筹、党委部门齐抓共管、各单位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同党委宣传部制定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编印学习资料,并会同党委相关部门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督促检查。 第七条 各党(工)委(党总支)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各学院、各单位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机关业务部门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落实情况作为各党(工)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范围。各党(工)委(党总支)在年终考核述职时,要汇报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九条 各党(工)委(党总支)要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各单位要把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经常无故不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严重者,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各党(工)委(党总支)要把教职工政治学习摆在突出的位置,列入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要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学习覆盖到全体教职工。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和学习考勤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会议纪录、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二条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带动教职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三条 各党(工)委(党总支)要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第十四条各党(工)委(党总支)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形式聘用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